无证经营典当业务,触犯非法经营罪获刑!陕西容达典当行提醒您认准持牌机构
2026年7月,一起无证经营典当业务的刑事案件引发行业关注。被告人陈谋忠与合伙人各出资75000元,租赁商铺装修为典当行模样,悬挂“金*回收行”招牌和“押”“当”等字样标识。在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商铺于2013年6月对外营业,接受他人提供的金银首饰、手机等典当物品25宗,非法获利14412元,涉案物品价值共计54404元。
海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谋忠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典当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案件警示:典当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金融业务,典当行属于地方金融组织。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典当行、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典当业务。各类寄卖行、金银回收店、调剂商行经营范围仅限物品回收、寄售代售,严禁以寄存、保管、抵押等名义变相押物放款。凡无证经营典当业务,监管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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