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80万被法院认定“名为典当实为借贷”!典当行必须严守业务边界
2026年5月,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名为典当实为借贷”案件作出审查认定。
案情回顾
王某甲与某典当公司签订合同,以房屋抵押为名借款80万元。典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当金80万元及相关综合费用,并对抵押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
法院认定:名为典当,实为借贷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典当行向当户出借款项但无实际当物——虽然合同约定了房产抵押,但并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不符合典当业务的法定要件。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名为典当实为借贷”,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非适用典当相关法规。
案件警示
典当的本质是以物换钱——必须有实物作为当物,且依法完成质押或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实际当物就放款,即便合同写了“典当”二字,法院也不会认定为典当业务。
对消费者的启示
· 正规典当行必须有实物——黄金、车辆、名表、房产等
· 房产抵押典当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未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典当行没有当物就直接放款,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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