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资讯

典藏珍物 当济一时 一诺千金 匠心相守

典当行借出97.5万四年收回156万仍追债,法院:驳回!高息费红线不容逾越

发布时间: 2026-07-28     浏览量: 9


2026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典当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这起案件揭示了典当行业高息费陷阱的冰山一角,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顾:借出不足百万,四年还款超156万仍被追债


2013年7月,孙某、钱某夫妇为筹措资金,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房产典当借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月利率和月综合费率合计3%,换算年利率为36%;逾期还款违约金为日千分之五,换算年利率高达180%。


签约当天,典当行预先扣除了2.5万元综合费用,夫妇二人实际到手仅97.5万元。后二人未能按期赎当形成绝当,但在之后四年里一直坚持还款,至2017年11月累计还款达156.03万元。


然而,典当行认为这156万元均为综合费及利息,不包括本金,遂将夫妇二人诉至法院,索要100万元当金及按年利率36%计算的利息和综合费用。


法院判决:年化36%息费率过高,依法调低至24%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定:典当行单方预扣2.5万元综合费用缺乏依据,当金应依法认定为97.5万元。


法院指出,典当行属于金融机构,金融借款合同的年息费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本案双方约定的36%年利率严重加重了当户的经济负担,应依法调低为年利率24%。


以97.5万元为当金,按年利率24%计算,息费总额应为57.6万余元。而孙某夫妇累计还款156.03万元,扣除息费后剩余98.4万余元已足够冲抵当金。法院认定典当行债权已全部实现,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对消费者的警示


1. 警惕预扣费用:正规典当行不得在发放当金时预先扣除综合费用

2. 看清综合费率:年化息费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3. 保留还款凭证:每一笔还款记录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


陕西容达典当行提醒您:选择正规持牌、收费合规的典当行,所有费用签约前书面告知,年化综合费率严格控制在法定范围内,绝无隐形收费。

↓ 如需了解详情、商务对接、意见反馈
点击联系我们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专属咨询服务

典当行借出97.5万四年收回156万仍追债,法院:驳回!高息费红线不容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