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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典当行收费大变革!《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8-15     浏览量: 65


2026年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今新规已经落地,陕西容达典当行为您详细解读。


新规适用于典当行吗?


适用。根据《规定》第九条,其适用范围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典当行属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且开展的以自然人为主要对象的典当业务本质上属于个人贷款,因此必须遵守该规定。


典当行原有的费率上限有变化吗?


法定上限没有变化。目前典当行收费依据仍是《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动产质押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不超过27‰,财产权利质押不超过24‰。《规定》并未调整这些上限,但要求将所有息费(含利息、综合费用)折算为年化形式并向客户明示。


什么是“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这是新规要求典当行必须制作的文件。“综合融资成本”是《规定》引入的新概念,它比典当行业传统的“综合费用”范围更广,包括:正常履约下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第三方费用(如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以及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绝当处置费等或有成本。典当行原有的“综合费用”仅指典当行自身收取的服务及管理费,属于“综合融资成本”的一部分。


明示表应包含: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典当行及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标准、主体;正常履约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按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标准、主体;以及 “除已明示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的提示。表内所有费率项目均需单独列示,不得打包。


典当行需要在营业场所公示什么?


典当行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线下营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公示信息;官方网站应在首页或相关业务页面设置专栏。公示信息应当清晰、易懂,不得含有误导性表述。


对您意味着什么


新规实施后,您去典当行办理业务,会看到一份详细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当金多少、利息多少、综合费多少、第三方费用多少、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多少,逐项列示、一目了然。典当行过去“低利息+高综合费”的模糊定价模式将彻底终结。


陕西容达典当行一直以来坚持所有费用签约前书面告知。新规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执行,让每一位客户押得明白、当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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