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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典当行收费大变革!《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8-04     浏览量: 81


2026年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适用于典当行吗? 适用。根据《规定》第九条,适用范围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典当行属于地方金融组织,且开展的以自然人为主要对象的典当业务本质上属于个人贷款,必须遵守该规定。


典当行原有的费率上限有变化吗? 法定上限没有变化。目前典当行收费依据仍是《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动产质押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不超过27‰,财产权利质押不超过24‰。《规定》并未调整这些上限,但要求将所有息费折算为年化形式并向客户明示。


什么是“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这是新规要求典当行必须制作的文件,比典当行业传统的“综合费用”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典当行自身的利息和综合费,还包括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等第三方费用,以及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绝当处置费等或有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示所有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表内所有费率项目均需单独列示,不得打包,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息费”。


典当行需要在营业场所公示什么? 典当行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线下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官网应在首页或相关业务页面设置专栏。


对您意味着什么:新规实施后,您去典当行办理业务,会看到一份详细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当金多少、利息多少、综合费多少、第三方费用多少、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多少,逐项列示、一目了然。典当行过去“低利息+高综合费”的模糊定价模式将彻底终结。


陕西容达典当行一直以来坚持所有费用签约前书面告知。新规出台后,我们将严格执行,让每一位客户押得明白、当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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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典当行收费大变革!《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正式施行